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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jrw8008

來源:Enter Post=金範泰記者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⑷】- Live 專輯等經過重新改編的產品,其收入金在何方?-

 

◆“韓流明星東方神起也是' 88萬元世代' (?) ”

88萬元世代:是指那些沒法長期持續工作的非全職青年勞動者,平均薪金為88萬元,所以沒法過著安定生活。批判他們的詞彙)

 

而這時,題為'東方神起和sm之間的專屬合約書之主要專文'的文件,迅速 ​​在網絡上擴散。是位某言論社的法律組記者,在他的博客裡公開了此文件,而文件內很清楚的述著'專屬合約第二條-長時效的合約'、'專屬合約第九條-收入分配的規定'、'專屬合約第十一條-數千億元的損害賠償'等,sm與東方神起之間所簽訂的既不合理又單向的合約內容。

 

當這位記者讀著仨成員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遞出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之假處分申請書(A428張)時,胸口變得煩悶不已,便指出“韓流明星東方神起也是' 88萬元世代'”。還酸溜溜的指責說,原來大韓民國的20代人,是不可能受到應得的勞動代價

 

那是東方神起所遞出的假處分申請書的內容進行分析和歸納的文件。而此文件被世人關注的原因,是因為它(文件)在雙方展開激烈的真實攻防之中,擔任著以客觀角度來判斷是非的尺度角色。讀此文的人,一定能理清東方神起和所屬公司之間不當合約的各個層面。

 

根據文件的內容,最初成員們的合約時效是始於2003630日,終止於首張專輯發行後至往後10年。但是首張專輯於2004112日發行後,卻更改為13年。

 

還有服兵役等'因個人原因而無法正常活動的情況時,會按照個人情況所需的時間,自動延長合約時效'內容,對此成員們主張:“專屬合約時效,實際上意味著終身合約”。

 

尤其是專輯 ​​收入金的分配,還限定成員們只能從正規專輯的收入部分得到分配出來的收入金;而且,經過重新改編的產品,即Live專輯、精選專輯、其他專輯等所賺得的收入,全部歸為sm所有。

(正規專輯:不是單曲,就是專輯 ​​裡有10多首歌的那種,東方神起韓語正規專輯發行了4張,日本的也是4張。)

 

合約書上與此同時,還明示著對於節目、商演、廣告、肖像權等收入金的分配,當'固定出演'電視媒體時,所屬公司拿走40%的演出費;而'固定出演'以外的節目及歌謠節目的演出費,這些全用於為組合進行宣傳的費用

【固定出演:韓國有些綜藝節目中,除了主持人以外,有幾個藝人是每集都會出演,這就是固定出演。例如:'明星金鐘(Star Golden Bell)'大家看過吧?其中Bell Line的四位明星是固定出演的,每集都出現這四人,明白我的意思嗎?

 

但是直至當時,東方神起幾乎沒有固定出演的電視媒體(節目)。所以這表示成員們出演電視後所賺得的大部分演出費,皆以'宣傳費'之名,進入sm的口袋裡。

 

並且通過演藝活動所得的全部收入中,排除所有經費的純收入之40%是歸於所屬公司,而成員們的個人收入各攤12%

 

違約和損害賠償請求的條項裡述著,當違反合約時所造成的損害賠償,以及由申請人(東方神起)引起的影響演藝活動的事件或行為,對此要負全部責任。還規定,如果由此造成難以持續演藝活動的情況時,可中止成員的活動,但是當事者需向公司支付損害賠償。即使發生此情況,也不屬於解約範圍。

 

當初制定的損害賠償金是'專輯製作費及其他任何形式所支付或使用的各類費用之三倍,剩餘的合約時效之預計利益金的三倍,另外還要賠償一億元',但通過附屬合議之後,更改為'投資額的三倍,預計收入金的兩倍'。

 

還明示著,如果想要解約,即使所屬公司和成員之間雙方達成合議,也要支付上述的損害賠償。很多人對此感到驚愕不已。結果,在sm自身上,是找不到他們應盡的義務,只會將過分利於自家公司的合約適用起來,因而受到社會的譴責而不再自由。

 

很多粉絲對於國內演藝界中最具代表性的經紀公司之一的sm,竟會發生超乎常理的不公正合約之行為而啞然失色,並且憤恨的說:“這是失去平衡,而且過分偏向所屬公司之非正常結構的不當合約”。尤其是當粉絲們獲知她們所購買的Live專輯、精選輯等重新改編的產品,其收入全歸sm所有之時,憤怒之餘,慘雜著苦澀之味。

 

◆李秀滿訴苦說:“總是存在一些黑心業主,但為何將那些(黑心業主)以外的也被歸為一類而進行批判?”

 

當我在整理這個問題的採訪新聞時,突然想起幾個月前看過的某條新聞,不得不苦笑了起來。我想起了李秀滿sm經紀公司集團會長在20094月時,到訪他的母校首爾大學,為學生演講的一些內容。

 

當時,演員張紫妍的自殺,使很多人開始對演藝經紀公司的不公正慣例和壓榨行為感到憤怒。而李秀滿似乎對此已做準備,主張:“'奴隸合約'指的是一部分的黑心業主”。

 

在此,我將曾在<聯合新聞>裡所報導過的部分演講內容,整理一下。即使現在再讀一遍,我的臉還是紅紅燒起。

 

◆李秀滿:“'奴隸合約'指的是一部分黑心業主”

 

2009 48日,李秀滿sm經紀公司集團會長將關於經紀公司和所屬藝人之間所謂的'奴隸合約'問題進行抗辯,說:“因為人死了(張紫妍),所以才會將製作人說成既惡劣又壓榨藝人的人,但事實不然。”

 

此日,他在首爾大學基礎教育院主辦的'冠岳招請演講'中,似乎有些顧忌的談起演員(故)張紫妍的自殺事件。

 

關於此事,李會長訴苦說:“我們合約上寫著,如果對合約條件不滿意,可以不出演節目,也可以結婚”,“總是存在一些黑心業主,但每次將那些(黑心業主)以外的也被歸為一類而進行批判”

 

畢業於首爾大學農業機械專業的他,對學生們說:“大家一定要做自己所熱衷的事,激發熱情的事,能夠徹夜全心投入的事”,“所謂'熱情',並不是閱讀Jack Welch的書,就能製造出來的”。

 

接著他說:“想要擁有熱情,需先關心”,“想要關心,就要多看,而且要學會自己做選擇,還要能夠全心投入”全心學會如何壓榨人?

 

 

 

 

 

李會長所領導的sm經紀公司集團,輩出了HOTSESBoA、東方神起、SJ,引導韓流熱風…………後略。繼續)

 

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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